更新时间:2022.04.1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在复议期内能够执行。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
行政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
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
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内。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在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但要符合下列情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其要求合理,并经复议机关许可的等。
行政处罚后的复议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的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