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 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如下: (1)刑事拘留的职能机关一般是公安局派出所管辖,(小部分职务犯罪的属于检察院管辖);逮捕的职能机关是检察院,检察院批准逮捕。 (2)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这个
时间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刑事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
检察院批准逮的期限为七日。刑诉法条文: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
刑事拘留最长30天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天作出是否逮捕决定,报批准逮捕前的30天加审查逮捕的7天,最长就是37天。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拘最长是37天就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提请逮捕后检察院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会在一个月或者半个月内起诉判刑。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批捕后两个月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公安
批捕后派出所一般会在两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把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在批捕请求被受理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职员,依旧需要对案件展开侦查。如果是侦查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的,此刑事案件就有可能会被撤案。批准决定要按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