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亮点一: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亮点二:新增行政处罚的种类亮点三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亮点四:拓宽行刑衔接移送出口;亮点五:明确了违法所得范围;亮点六赋予“一事不两罚”新含义;亮点七:延长部分违法行为追责期限;亮点八:吸收“三项制度”改
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应当对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作撤销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已经受到处罚的当事人进行赔偿。
法律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 2、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重大行政处罚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关机关对于当事人行政处罚的通知书,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修改的程序有哪些,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些程序的设定肯定是法律规定所约束的,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就会产生相应的处理,所以对于这类程序就是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经过了3次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
这个行政处罚法新修改动如下,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中国的宪法一共经历了八次修改。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最后一次的宪法修正是在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