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缓刑刑期的计算是从判决作出之日起计算的。而缓刑属于刑罚的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限之内,不计算刑期,去如果在考验期没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根据刑法规定,对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的被告人可以宣告缓刑。因此缓刑刑期的计
首先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然后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之后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接下来按照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拟宣告刑,最后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犯罪后坦白交代的,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方法执行。数罪并罚分为判决宣告前的数
1、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 2、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3、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
判刑后立功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减刑的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在刑罚过程中有悔改表现的,就是说在服刑期间认真悔改、改造,就可以争取减刑;二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舍己救人等。减刑是肯定犯人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改造消除人身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受贿罪达到减刑条件,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