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应诉的方式是具体包括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确定出庭应诉人、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等。行政机关若是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查行为的范畴,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的救济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脱于行政体系之外,向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的行为。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行政复议后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会撤销该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有以上情况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对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诉讼期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