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后有以下这些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应当履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等义务。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履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义务,而劳动者需履行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履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义务,劳动者履行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女职工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证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 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怀孕期间请假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我的劳动法并没有对孕妇请假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孕期的相关规定有:在怀孕期间,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能延长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夜班的劳动时间。女职工可以享受九十天以上的产假。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