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先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偿还,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则需要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
借款人失踪死亡的,原则上是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义务。 不过,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还自愿偿还的不在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具体情形向以下人员索要: 1、债务人死亡并且没有遗产的,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欠款。 2、如果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索取欠款。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则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债
共同债权人一方死亡,其相应的债权份额可由其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办法:由生存的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借款人去世,应当由其遗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已经发生继承的,可以要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
可以让出名人的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凭借与出名人签订的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及自己的出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证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把房子所有权判给自己。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名买的房是政策性保障用房时,是不能要回房产的。
根据法律规定,男方去世的,其妻子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
债权人死亡的借条应当由继承人继承,因为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借款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
被起诉债务人身亡其债务由继承人进行偿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