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7
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 (三)被特赦免除刑; (四)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侦查过
公安机关撤案的流程如下: 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进行协商,确定所有的赔偿及其他补偿条款; 2、案件涉及的双方将协商结果以调解书的形式呈现,双方确认签字; 3、进行撤销案件申请书的攥写,并且涉案双方拿着撤案申请及调解书去相应公安局,申请撤案;
首先是刑事拘留,拘留后一般会逮捕,逮捕后侦查期限2个月,2个月不够的话,根据情况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延长后侦查完毕到检察院,检察院期限是1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认为事实不清可能退回公安补侦,补侦限于两次,每次1个月,每次补侦完毕到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如下: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相关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因管辖问题发生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如果遭遇暴力强拆,则可以找公安机关;如果拆迁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房屋进行强拆,则当事人不能找公安部门解决,但如果拆迁机关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房屋进行强拆的,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会给到报案人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的,不一定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出具的就会给报案人。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自愿戒毒的,公安机关对其不因吸毒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国目前的戒毒方式主要有四种: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 前面三种都是属于行政措施,所以会面临处罚或者拘留,但是自愿戒毒是不留案底也不需要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