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实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是同一犯罪的,正常进行诉讼,犯罪金额累计计算;对于是另种犯罪的,依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其次,会同原有罪名,予以数罪并罚。
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重新立案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侦查发现新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侦查,对犯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
终止侦查后,可以重新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不一定会重新立案侦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的处理: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名字、住址,对其身份不明的,应当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请犯罪嫌疑人身份之日
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的处理: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会按照数罪并罚进行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
对于刑事诉讼案件,应当是先立案再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的处理: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在补充侦查时发现行为人的新罪的,应这样处理: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