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同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可以采取两种立案措施。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
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流程如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
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的限制。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限制:1、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只能申诉一次;2、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判决都被驳回的刑事案件,如果申诉人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会受理;3、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
刑事案件申诉的方法如下: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申诉人应
刑事申诉案件中,申诉人不可以阅卷。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立案机关管辖。
缓刑案底不可以撤销。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 缓刑的适用条
缓刑案底不能撤销。缓刑由具体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犯罪分子进行检查,并根据犯罪分子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处罚制度。缓刑不是免除刑事处罚。所以宣告缓刑的案底不能撤销。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
若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人身伤害,则是会有相应的伤残赔偿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