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前者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后者的目的是通过一些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 2、侵害对象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
虽然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最主要的区别有两个,一个是主观目的,一个是所侵害的对象。破坏生产经营罪主要是想通过破坏财物来达到报复泄愤等目的,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为了损害财物的价值;前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后者是侵害所有权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界限: 1、主观要件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目的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其他犯罪在主观上通常表现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主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界限两者在行为上有相似之处,因为行为人通过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同时,必然毁坏公私财物,尽管如此,两者仍有本质区别,应当注意区分:(1)
1.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
区别这两种罪,关键要查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首先查明破坏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其次查明行为人有无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 1、过失实施破坏行为,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由《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积极配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仍然故意加以破坏的,就构成了破坏界碑、界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争取缓刑有两种情况:1、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这些弱势群体,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判缓刑;2、如果有以下情形,那么可以判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对于累犯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