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转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其进行分割。 至于要如何分割,根
一般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表明必须要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就是不合法的。因此,合同并非一定
拆迁前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拆迁前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转移补偿方式的,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补
父母出钱买房的,如果是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也就是说,离婚时应当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平均分割。 如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这个房子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或者是一方的父母在婚前购买赠与给自己孩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是不进行财产分割的。除非是房子的所有人有意愿将房子在离婚时分割给另一方的。但如果是婚前一方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使用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一般房屋认定为是登记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由登记方补偿给另外一方。如果使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来进行还贷,那么就并不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如果房产所有人同意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应当被认定
男方父母购买婚房的出资,原则上应当视为其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即应当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但是如果男方的父母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应当视为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时,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
离婚时,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处理。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
如果是用个人婚前财产买房的,并且登记自己名下,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比如,将自己婚前房产出售,用售房款全款买房依然登记自己名下。如果婚后买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婚后的收入、公积金,这种情况下,不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上诉状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例如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等;二,请求的事项,也就是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三,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是: 1、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 2、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对诉争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新、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权分割。如果双方约定有赠与的份额,也就是双方按份共有,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就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房屋。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