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承包人需履行进行工程建设,按期完工、交付建筑物等义务,但享有获取价款等权利;而发包人需履行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义务,但具有验收、接收建筑物成果等权利。
建设工程中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有: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或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建设工程经修复后还是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效力上存在瑕疵的,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对该瑕疵进行补充和修改,使合同最终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合同内容必须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是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有缺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3、检查工程质量、
工程建筑的发包方式是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招标发包,不适合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承包的,发包人应当将建设工程承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发包人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