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5
工伤认定程序,是政府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自己的调查结论,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一个行政确认行为,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工伤认定只有一个证明人并不影响工伤的判定,是否判定为工伤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之后,对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给予认定后者不予认定的结果。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的,无法再认定工伤了。但是如果存在侵权人的,可以依法向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侵权人的。则由本人承担超过工伤认定的期限所导致的后果。
过了做工伤认定时间的,如果是因为以下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则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人社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因为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社保局无正当理由不给做工伤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