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以下案件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 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2、特别程序审理的; 3、行政赔偿案件; 4、其他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案件受理费应该包括,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还有第一案件受理费,第二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有些案件是不需要缴纳受理费的。
一、适格的自诉。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明确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案件受理费包括: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等。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具体如下: 1、杀人致死或重伤的; 2、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 3、强奸妇女已遂或奸淫幼女的; 4、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 5、残害妇女的; 6、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 7、制造贩卖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