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所谓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开庭中途无法院批准自行离庭的,会被法院认定为当事人已默认法院可以缺席
离婚缺席判决能上诉。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不公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还是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它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法律规定缺席判决制度,对于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地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开庭中途无法院批准自行离庭的,会被法院认定为当事人已默认法院可以缺席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它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 法律规定缺席判决制度,对于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地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常情况下,缺席判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一方当事人出庭而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只会对出庭一方进行询问、质证、听取意见,审查核实没有出庭一方所提出
当事人不服一审行政判决依法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种类的判决或裁定,现简要归纳如下: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有四种:一是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二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证明的对象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对象包括:(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二)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即可以基于相应的行政行为为依。(三)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即实体法的依据。(四)采取行政行动
民诉不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为: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出庭;当事人不出庭无法查明事实真相的等。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