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居间合同。租房中介不是行纪合同,而是属于居间合同,现为中介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也称之为信托合同。所谓中介合同,是指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
相比原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的变化主要有三处: 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 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三、增加一条关于“跳单”的规定。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
可以行纪(比如地产公司委托具有行纪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代理销售),也可以居间(未签署委托代理)。
解除中介买卖中介合同有: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终止合同的原因发生时,终止权人可以终止合同,但应当依法通知对方。
1、居间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是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
结合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综合考虑,介绍不足。
房屋中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结合签订房屋中介合同的主体,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来作出判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中介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1、房屋中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中介合同的内容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一般是中介及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一般都会约定具体的详细内容,三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属于违约。各方根据自己的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相应责任,没有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