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其他。
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病历资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历。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伤残津贴,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0%; 4、交通费、住宿费,为实际所花费的费用; 5、误工费,职工原
重大疾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应该享受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职工患病没有痊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职工一次性医疗补贴。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印件、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3、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属于国家行政行为; 2、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未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设劳动鉴定委员会; 3、有权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国家机构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期限。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