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刑两年是指,判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是指行为人罪行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是情况又没有严重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于是最高院或高院判决,应处罪犯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符合相应条件,后果可能有:执行死刑
1、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处以刑事处罚,第二次进监狱被判处两年徒刑的,满足减刑条件是能减刑的。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有期徒刑五年的不适用缓刑。 缓刑是指《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
判五年不可以判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取保候审是在审查起诉期间的强制措施,缓刑是审判程序结束之后的刑罚执行方式。虽然两者并不具有必然因果联系,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取保候审的,有可能适用缓刑。因为,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线索,有立功的可能,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刑事处罚,但不一定适用缓刑。因为,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针对的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还要同时符合四个实质条件,具体包括犯罪情节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