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损失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的,那么保险公司会在10日内赔偿保险金。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也就不存在保险理赔期限的问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10日。关于起算时间: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交警部门在调解过程当中,一般会做如下工作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并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 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了解事故发生经过,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应的数额,履行期限,组织签订调解协议调解。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
交通事故调解方法: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若最后未调解成功或者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地点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可以是交警队、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果无法通过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应当根据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