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用人单位应当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的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的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是: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如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期限的,
个人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携带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初诊病历复印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流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