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被拘留是不可以带手机的。一般情形下,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如果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役不可以在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不可以在家执行,但犯罪分子可以每月回家1-2天。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是一种短期的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介于有期徒刑与管制之间,一般适用犯罪情节较轻,但需要予以关押的罪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行为人在之前判过拘役的,若满足缓刑条件是还能判处缓刑的。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
拘留期间是不可以用手机的。因为《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拘役是适用减刑的,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
拘留不可以带手机。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讯工具(包括手机、电脑)都会被没收暂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满,再还给本人。但是手机属于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
拘留期间是不可以带手机的,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讯工具(包括手机、电脑)都会被没收暂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满,再还给本人。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