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婚前房产如果仅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产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但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因此而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
婚前买房,婚后家配偶的名字视为是对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按揭房产的分割方式: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或者起诉分割。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分割的原则是: 1、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为夫妻共同财产; 2、没有约定的为房屋产权登记人一方的财产; 3、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 4、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正常是进行平分的。因为是共同出资买的房,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对于房子,如果可以协议处理的,按照协议进行,无法协议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
结婚后夫妻按揭共同买房的,这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夫妻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但是为了达成上述认定,需要证明买房所用的婚前财产是完全没有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的。 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双方协商,写一份协议,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
离婚时房子自然增值的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子本身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自然增值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本身就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自然增值部分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按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婚前按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按揭人婚后自己还贷的,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自己所有。
一、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不算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