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1
两者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两者的法律后果各有所不同。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对方负有返还财产义务。 2、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不能返还或者无法返还时,应当折价以金钱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补偿。 3、赔偿损失:过错方应当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后果不同。 合同的解除针对于有效的合同,只要合同一旦解除对于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而对于合同的撤销是针对于无效后果的处理,从而在处理时也会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离婚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任性: 1、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主要目的是解除合法婚姻关系。两个人之间的婚姻是自愿结合,生活后因各种因素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可撤销的婚姻被迫结合在一起; 2、法律原因不同。离婚的法律原因是夫妻关系
违反结婚条件而无效的婚姻有重婚,和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双方有子女的,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无效合同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因此无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内容掌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2个区别。分别是:1、合同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判决部分或全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对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