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
监视居住不算羁押期限。 1、羁押是指将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收押的情形,而监视居住并不是在看守所执行,所以监护居住不算羁押期限。 2、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其起算的时间及期间亦不相同。监视居住相对轻一些,仅
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可以见家属,但是要通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条件有: 1、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2、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
监视居住没有年龄限制,只要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对其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因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
监视居住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折抵刑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可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也可能是在指定的居所;而对于在指定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若之后被判处管制,则监视居住一天可折抵管制刑期一
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的,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监视居住申请书的书写方式: 1.写明保证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 2.写明申请事项和申请理由。 3.写明致送的机关。 4.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被监视居住的人可以离开本县,但是要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被监视居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