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的时间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进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的义务为: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三)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几率是根据案情决定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监视居住在被告的家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行为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会被这样处罚:被监视居住的行为人违反监视居住所要遵守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最长时间为六个月。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三)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五)在传讯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