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再婚登记需要带上离婚证的,再婚是指已婚一方在与原配离婚或死亡的情况下,通过国家正式法律途径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组建新家庭的行为。与办理结婚手续是一样的,男女双方都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婚
再婚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再婚当事人离婚时,通过诉讼离婚,再婚时只需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即可以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采取协议离婚的,办理登记结婚时则必须需要离婚证。
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对二婚当事人,登记还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判离的离婚判决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离婚证,如果离婚证丢失的,可以先进行补办。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版;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权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了婚再婚的领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双方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4)二寸彩照3张本人
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 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为离婚证明。离婚的人再结婚的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当事人出示离婚证,且其离婚证已经
再婚不带离婚证不能办理登记,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
需要,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再婚不带离婚证明不可以办理登记。再婚夫妇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