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法
可以财产保全的财产是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均可以保全的。
夫妻财产制可根据不同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①按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② 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和统一财产制。③ 按财产制所涉及的夫妻财产的范围。可分为特有财产
《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 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法院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有: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1、信用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 3、责任保险合同。 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根据投保标的不同,又可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法院财产保全分配的方式是,首先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
财产保全的范围一般先于当事人请求保全的范围以及仅与本案有关系的财物。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所可以使用的具体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产假分类为两种,必须享受的假和可以请的假。必须享受的假包括产假、产前检查、产前工间休息和授乳时间。可以请的假包括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和晚育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产前检查;产前工间休息;授乳时间 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晚育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