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主要有以下这些:1、用人单位一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劳动者一方的姓名、身份证件号以及住址;3、确定的劳动时间、工作的内容、地点、时间以及报酬;4、劳动的社会保险、劳动的条件和关于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因此对于劳动合
变更劳动合同需符合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第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第三、劳动合同期限。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劳动报酬。第七、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可备条款有试用期,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前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意义: 1.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保障各自的权益; 3.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确定劳动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呢?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
能够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已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来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具备以下条件的即生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2、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
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