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第一,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第二,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1、对于其他人的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可以进行对抗。 2、未经允许,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和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3、当驰名商标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所在的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
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方式有: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3、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1、在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未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能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2、在不相同或是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不能注册和使用的。 3、已经注册的商标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8条第 (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具体如下: 1、必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才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的方面如下: 1、对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具体有如下办法: 1、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3、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规定如下: 1、就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其他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