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股东会的一般决议如下: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补偿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式; 4、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
股东会决议有效条件是决议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公司章程;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达到决议通过的表决比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股东会议召集权,是公司股东认为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召集会议,以及在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时,可依法律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且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股东会一般指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
股东会决议,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股东会特别表决的事项有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并等。
股东会决议效力无效的情形有: 1.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 2.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3.无权处分股权的; 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5.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6.超越股东会职权的。
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般每隔一年时候召开。但如下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其他情形。
股东会决议有以下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未规定1/2必须通过有效。事实上,股东可以自由约定; 2、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
股东会出资决议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那么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是: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