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股东大会的职责具体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员工不参加,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表决比例是: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 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资本多数决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会决议一般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关于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
股东会决议法人股东盖章还是签字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股东会决议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只签字不盖章。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即可,但是最好股东盖章后再签字;2、股东是法人的,单位盖章和法定
公司设立时,必须制定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里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的说法并不准确,应该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意味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变更,这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未通知小股东参会的行为与诸如提前通知不足法定期间、表决方式未按章程约定等股东会召集、表决过程中的一般程序瑕疵明显不同,其后果并非影响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而是从根本上剥夺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和可能。召集对象上的瑕疵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对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