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生父母对送养子女一般没有法律上的探视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送养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而探视权是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父母行使探望权时,子女不可以对其表示拒绝,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
生父母是否还有探视权,法律上对此并无规定。不过,实践中可以从收养协议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会因为生父母探望,直接影响跟养父母的关系的,就不能随便探望孩子。
离婚后子女有权拒绝对方探视,但是要分情况讨论。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拒绝探视的,不宜强行探视,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子女拒绝探视的,则要看其是否是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挑拨或教唆使其拒绝探视,如果
在襁褓中就被送养的子女长大了,未受到父母抚养,其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因收养而结束,被送养的子女不必对自己的生父母尽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第二十
一般来说,就算父亲不直接抚养子女,其对子女仍然享有探望权,除非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里所说的子女,就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虽然父母离婚了,子女不再与父母双方同时共同生活,但其仍是父母的子女。
祖父母对于孩子是没有第一抚养权的。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监护的权利。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可能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够由祖父母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法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