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申请,且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而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则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异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指定管辖法院。
中标未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中标未签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请求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判决,由不签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
一、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的情况: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
诉讼离婚的管辖标准: 1、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或者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