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先去劳动局询问原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用人单位没买工伤保险,职工死亡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险的,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
如果劳动者在没缴纳工伤保险时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大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
受了工伤没有保险如何认定:认定工伤与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无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但是用人单位却没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所付出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先用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工伤没有缴纳保险的话,那么员工所用的治疗费用以及后续赔偿费用将由单位来进行支付。员工只需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提供相关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劳动单位必须对员工负责。 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
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
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主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