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不得质押;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股权出质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不影响重组,两者毫无关系。重组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1、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
股权质押后实现的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允许股权质押。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后可以分红。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有另有约定。
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 (一)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具有间接性。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而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取得对质物的管领和支配。 (二)出质股权价值具有波动性。在设立质权时,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