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股权质押; 2、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到期债务的,可以解除股权质押;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权合同要注意: 1、协议中应当包含股权的来源及价格。 2、关于股权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3、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要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4、违约责任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
质押合同解除的方式分别有:质押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质押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质押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
质押合同的生效规定是:当事人如果依法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会生效;如果质押合同以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则自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生效。质权则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正式设立的。
1、我国公司法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购回自己的股份: (1)为减少公司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在购回自己的股票时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是于10日内注销已购回的股票;二是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在国家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质押给银行,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则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规定有: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2、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3、需要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
股权不做质押登记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不做质押登记没有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