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破产的特征如下: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一般而言,公司破产的话,公司现有资金都不可
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一般为: 1、清偿该公司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
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已经正常程序注销的话,是不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的。因为在公司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已经进行过公司清算,结清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其他的公司债务等等。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时,发现公司现有的资产
公司申请破产的,其债务仍需要偿还。具体来讲,清偿顺序如下:首先,公司对于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在内的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应当随时进行清偿。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应当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其次,在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