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在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时,要求综合考虑的因素过多,不仅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涉嫌犯罪数额等“案内因素”。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适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
取保候审中保证金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盗窃不管金额的多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
保证金金额不得少于1000千,相关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
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1、在期间,没有违反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即在刑事诉讼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对于没有被逮捕或逮捕后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不让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命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同时,需要相关机关会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可以取保候审,但其还应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2、判处的刑罚可能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3、判处的刑罚
取保候审需要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的批准,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