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一是国有财产;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
贪污罪共犯包括: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
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贪污的财物包括公共财物、国有财物和非国有单位的财物。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客体包括公共财物、国有财物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国有财产; 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贪污罪的主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贪污罪的主体。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的财物包括公共财物、国有财物、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的行为包括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形;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
贪污罪共犯包括以下主体: 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3、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
贪污罪的主体一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等。我国《刑法》中对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为: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 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