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不移送法院起诉,也不逮捕的,不一定能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我国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起诉时所审查的内容即为查明以下事实: (一)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五)有无遗
审查起诉的内容:即查明以下事实: (一)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实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并在提起公诉阶段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以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
审查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充分; 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完整的法律程序;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会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自诉案件处理的规定为: 1、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的确定:法律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
提起审查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