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挂名股东不可以享有股东权利,因为其并没有实际出资。挂名股东对外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挂名的股东应当补足。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
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具体规定是: 1、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录股东姓名和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选择隐名出资方式,由别人持有股权的,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能主张股东权利。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协议,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隐名股东能享有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但如果隐名股东要转为显名股东的,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
股东会监事可以不参加。法律也不要求每次必须列席,只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如果公司章程将监事必须列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监事的职责,要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要有监事列席签字方有效,按公司章程办
不能强迫股东退股,可以转让股权,但必须建立在对方愿意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
股东可以转让股份,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转让的除外。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
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受限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是根据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变更登记。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份、新股东入股或原股东增资扩股,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是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
隐名股东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但是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是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进行,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增加股东后就不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是有权利是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需要在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还需要将公司的类型进行变更,需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