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
行纪人有留置权。由于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有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所以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就可以留置委托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
行纪人是有留置权的,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规定行纪合同是能行使留置权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人向行纪人支
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留置权是早已合法占有财产,质权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等,三者的联系则主要为,都属于担保物权。
留置权和房屋质权的区别: 1、设置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按照法律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房屋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按双方约定发生,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 2、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才能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
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间接代理主体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纪合同中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 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间接代理可能无偿可能有偿; 3、间接代理中一定条件下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目的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促使合同双方同时履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平衡;留置权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合同债务的履行。性质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对抗权,不具有物权性质,只能对抗双务合同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