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辩护人阅卷的规定: 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为被判死刑的被告人辩护,阅卷的流程为:如果身份是律师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前往法院对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等。如果身份是其他辩护人的,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死刑辩护中要进行阅卷的话,那么其阅卷的进行程序一般是带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到检察院或法院申请即可。具体而言,一二审中的阅卷范围也不一样,二审阶段辩护律师除了可以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还可以查阅一审法院的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即有权查阅案卷,进行资料的整理。《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
刑事诉讼法辩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1.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2.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 3.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 4.辩护权不受被告人认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到检察院阅卷。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就可以到检察院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律师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在侦查阶段就具有辩护人地位,律师的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刑诉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代理再审申诉案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再审申诉阶段律师的权利,但是,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便可以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前述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独立地享有阅卷权。
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查阅案卷有以下规定:当事人本人无权查看涉案卷宗材料,但可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摘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
当事人查阅案卷规定:当事人本人无权查看涉案卷宗材料,但可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摘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