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下: 1、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3、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4、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成功的进行赔偿,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一般分为4个。分别是:1、交通部门首先要到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查;2、交通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4、调解成功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需要进行赔偿。调解不成的,受害者要向人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的规定如下: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于需要进行检验的扣押期限为六十日;对于不需要检验的扣押期限为十日。
交通肇事的赔偿程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2、保险公司收到报告后,将派人到现场调查或到交通部门了解事故,同时确定车辆损坏; 3、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
公民受伤可要求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公民死亡其亲属可额外要求赔偿项目:丧葬费、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