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房屋交付时的纠纷如下: 一、一般质量问题。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 三、延迟交付房屋。 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 五、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六、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七、规划、设计变更。 八、前期物业纠纷。 九、交纳税费纠纷。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房地产开发商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开发商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延期交房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如开发商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且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开发商需承担一切损失。
如果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手房交易相关费用包括3-5%的契税,房地产交易利润部分20%或房款1%(房产证不足5年)的个人所得税,0.05%的印花税,差价5.5%(房产证不足2年)的增值税,交易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
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能要求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有:预售方应当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合同上报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