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1.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不需要盲、聋、哑同时具备,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未成年被告人。就是按公历计算,年龄未满18周岁,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
监护人的确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可以作为监护人。
基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需要指定监护人的情况:监护人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而被监护人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可以通过指定监护的方式来继续监护被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基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有: 1、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被告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
在证人资格和辩护人资格的禁止性规定中没有证人和辩护人不得兼任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一般认为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证人不得兼任辩护人。 证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 2、能正确表达意志;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
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行使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监护人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监护人依法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私人财产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