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的线索如银行账户、有价证券、房地产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等,按照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以下证据: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件、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线索、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诉前申请债务人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抵押担保。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债务人财产的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的担保有抵押、质押、保证等,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一定要提供担保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在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一定要提供担保;如果是在诉中财产保全的情况,并不一定要提供担保。
法院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要提供财产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向法院提供担保书。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在实践中,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的财产保全,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因此,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申请书、证据、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实物担保。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调查申请书,采用实物进行担保的,提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履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
诉中财产保全,可以不交担保费用,诉中财产保全的担保由法院决定,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话,申请人必须提供。如果法院不要求提供的话,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