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局已经被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可以去该部门解决。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在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求助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会对争议的解决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能反诉。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的二审案件也会调解。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而调解书制作完成送达给当事人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都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委在仲裁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劳动争议纠纷不是必须要到用工当地处理,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了确认劳动关系、或者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区别如下: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30日,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 4、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