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级别管辖,亦称纵向管辖,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纵向上确定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国家的法律、法规目前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各地的实践来看,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民间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无隶属关系,各仲裁组织无隶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员工在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加班行为的应支付加班费,如能明确提供证据证明的,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
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常设仲裁机构,是一个常设仲裁机构。能独立、公平、高效地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
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有其法定性,只能在法定性里面进行约定。 首先,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其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应回避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
仲裁委员会调解算是仲裁,而且调解恰是仲裁程序的突出特点。仲裁机构对案件受理过程中,仲裁员会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尽量使纠纷协商解决。调解工作要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查清事实,是非明确的前提下,做出合理合法的调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后由以下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规定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